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4日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新激励政策,改革投入方式,面向全体劳动者深入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形成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使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逐步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在全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未就业或转移就业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开展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0.5万人;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0.4万人以上,实现新增高级工及以上人才0.15万人。三、主要内容(一)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1.开展覆盖城乡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为目标,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在提升培训质量基础上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形成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培训体系,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技能培训范围。发挥职业培训机构的补充作用,广泛开展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扎实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春潮行动”技能培训和“甜城”特色劳务品牌培训、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2.实施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技能培训。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岗位对技能水平的需求,实施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到5:3:2。制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动员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单位或培训人员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实现城乡劳动者无差别享受政府补贴政策。3.多途径培养企业所需技能人才。发挥技工院校的“摇篮”作用,指导技工院校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现代技工教育教学体系,培养适应企业和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技术工人,优先输送本市企业。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益提供技术支持。(二)加快紧缺性技能人才培训。1.大力实施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训。紧紧围绕内江市打造“四川电子商务第二城”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府办函〔2015〕48号),每年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工人0.1万人以上,满足本市各类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助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2.快速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工人技能水平。牢牢抓住《中国制造2025规划》带来的战略机遇,突出在机械汽配业、电子信息业、冶金建材业、医药化工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3.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新型学徒制度培训所需技能人才。探索在企业建立新型学徒培训制度,鼓励师徒共同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通过新型学徒制度培训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三)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建设。1.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首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敦促各基地改善设备、设施,配强师资力量,提升培训质量,并主动与企业对接培训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在已有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上,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5个,并争创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2.规范各类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将学员鉴定合格率等向社会公布。对实训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等达不到培训专业和等级要求,或与培训人数不相匹配的,督促学校整改。建立健全民办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广告备案制度》、《年检评估制度》等,完善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3.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通过提升技能鉴定质量促进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严格按照《内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对各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管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或网址,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试行质量督导人员对现场过程质量签字生效制度;加大技能鉴定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考评人员不得续聘。继续坚持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第三方作用,深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现鉴定数量每年递增10%。4.建立各类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内江市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状况,提升技能人才队伍服务保障和综合开发水平。信息数据库收录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信息,并对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职业类别、年龄结构、地域分布、性别结构、行业类别等进行统计分析处理,摸清全市技能人才队伍情况。(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1.重点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2015—2016年在5户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2.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对技能人才的激励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每年至少组织1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政府各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一定工作经费。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岗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企业应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向行业、协会提供相应工作经费。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3.大力开展优秀技师评选表扬活动。按照《内江市优秀技师评定办法》规定,坚持“以业绩论英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原则,每两年在全市企业一线职工中开展一次“内江市优秀技师”评定活动。获奖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内江市优秀技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的评选。4.健全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各类技能人才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等待遇。倡导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鼓励企业建立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在内的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在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按不低于大专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四、实施步骤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逐步推进。(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8月至9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印发《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二)活动开展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技能振兴政策措施,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督查,并定期通报。(三)自查迎评阶段(2016年11月)。对照专项活动要求,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网络信息、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自查评估;针对前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制作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成果宣传片和迎接检查相关材料,做好接受国家、省有关领导和专家组对专项活动进行绩效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内江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目标督查办、市人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新闻办,以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全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协调作用,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切实解决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社部门要结合内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牵头制定或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实训基地、高级技工校建设等有关项目纳入基本规划。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安排预算,适时调整完善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及时拨付各补助资金并加强监管。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布局结构、专业设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等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经信、交通、农业、扶贫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任务情况的督查督办。(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要从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教育附加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统筹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资金主要用于就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技术能手奖励,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技能人才政策宣传等。(四)做好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城市公交、门户网站、城市公共宣传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广泛动员企业、技工院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大职业培训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争当优秀技能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