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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5〕8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内江市“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内江市“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后续市场主体监管,切实做好我市“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5〕4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抄告登记信息的工作平台鉴于全市市场主体监管平台正在报批和建设中,为加强后续市场主体监管工作,现暂时将“内江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作为信息抄送平台。二、抄告登记信息的方式(一)在红盾网上开设一个“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清单栏目,由各后续监管部门进行认领。(二)采取分级管理抄告。各县(区)利用县(区)工商局的红盾信息网作为抄告平台,市本级和内江经开区利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进行抄告。三、抄告登记信息的时间周期由各级工商登记机关每周五下午4时前收集实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汇总后于次周一上传到红盾网上的抄告栏目。四、抄告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时间、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许可部门、登记机关等内容。五、其他事项(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确定专人(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同级工商部门,便于工作联系)每周定期对所属部门监管信息进行主动认领,跟进监管。(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后续市场监管责任,确保后续监管有序进行。(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联动、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抄告与共享、市场主体信用联动奖惩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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