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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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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已经2015年6月24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为全面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原则,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实现全市市本级及三县三区范围内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从本级政府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他国有资本收入。本级政府出资企业是指本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一级企业,下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收取。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全额收取。3.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全额收取。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全额收取。5.上级政府补助收入。6.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据实申报,按规定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应当用于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1.资本性支出。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支出。2.费用性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包括补助下级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向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调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发生的由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以外的必要相关费用性支出等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各预算单位编制的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草案。国有企业提出具体支出项目申请时,按相关要求逐个报送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公共预算等相互衔接”的原则。2.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和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3.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政策,预算单位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当年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以及上年结转收入,国家出资企业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4.预算单位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财政部门的部署,所属企业的布局结构调整、改革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所属企业预计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数额及其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5.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和格式报上一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1.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组织收取应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计算申报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占用或者拖欠。3.预算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审核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申报和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国家出资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预算单位签署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三、实施步骤在2014年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2015年首次编制全市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国有企业62户,实现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全覆盖。(一)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当前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现状,从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利、规范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等多个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并将调研结果应用到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完成时限:2015年1—3月(二)贯彻执行制度。贯彻执行《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内江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内江市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为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完成时限:2015年4—5月(三)开展专项审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全面调查分析,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发挥资金效益。根据新《预算法》、《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际,通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聘请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属国企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收尽收。完成时限:2015年4—5月(四)确定收缴比例。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要求,研究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统一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20%,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五)确保收支平衡。坚持“以收定支、应收尽收、统筹兼顾、不列赤字”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衔接方式,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公共预算资金的力度,促进企业自身发展,让国企改革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完成时限:2015年6—12月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季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并编制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政府出资企业按照规定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三)协调配合,确保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资部门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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