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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5年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2015年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6月24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内江市2015年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包干”转变为“社会参与,政府监管”,全面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为奋力推进内江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二、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一)制定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范围、方式、价格等方面着手,代市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含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该目录共有基础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等7个大类,涉及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若干小类,具体实施项目明细超过200项,基本涵盖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工作范围)。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7月(二)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政府采购流程的规定。转发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预〔2014〕85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川财采〔2014〕66号),并推动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三)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责任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梳理部门职责,明确政府转移职能范围和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支持社会组织推进标准化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公示、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承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考评和验收。承接主体应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三)加强政策对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实现“费随事转”。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购买服务主体资格、内容和数量等项目的审核工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现象发生。(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应健全内部监督,公开购买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要规范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及时通过公共媒体披露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公共监督。(五)注重政策引导。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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