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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5〕1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委发〔2014〕19号),设立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加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的职责;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三)承担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四)承担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的职责。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及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五)承担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的职责;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八)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九)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质量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十)负责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十二)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12个内设科室。(一)办公室。负责相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二)政策法规宣传科。研究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体制改革,组织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指导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应诉工作和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的有关工作。(三)科技与信息科。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级质监局搞好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和成果推广、科技项目、科技创新、科技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管理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指导全市质监技术能力建设,管理技术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市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四)质量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名牌与质量强市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名牌培育创建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五)质量监督科。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及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工作。(六)标准化科。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七)计量与认证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和计量授权,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市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市政府公布或省质监局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九)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资料审核、组织现场评审(特种设备除外)、许可项目审批;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十)执法监督监察科(稽查支队)。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负责指导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打假保名的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十一)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内部财务稽核工作;拟定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十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四、人员编制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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