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函〔2015〕4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的《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支电子商务应用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四川电子商务第二城”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此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自主配置,调动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内江市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重点培养电子商务应用型技能人才,鼓励更多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技能实用和培训实效、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三、主要内容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情,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进行电子商务应用型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方案和培训质量标准由企业与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商定。四、培训对象我市境内愿意从事电子商务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含大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应届毕业生)。五、培训主体依托本市设置电子商务专业的各类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以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培训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六、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以培养实操能力为主。鼓励培训机构面向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订单、定向培训;鼓励培训企业对新录用从事电子商务岗位员工实施自主培训,建立自主考核、评价机制。七、培训管理(一)开班申请。培训机构或培训企业须在办班前10天向市、县(区)就业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批准后组织办班。市、县(区)就业部门应将开班申请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申请资料包括:(1)开班申请表(见附件1);(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教学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代码证);(3)培训计划,含培训地点、培训起止时间、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培训岗位(工种)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教材)、课程及教师安排表、考试考核方案等。(二)规范教学。各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每期培训教学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训实操,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组织学员签到。学员考勤登记表须归档备查。(三)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培训机构要统一组织培训学员进行考试,培训企业要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考试考核成绩要归档备查。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或培训企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或培训企业凭开班学员花名册和考试考核合格名单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领取。八、培训补贴我市各级财政对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和其它财政资金中安排。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按管理权限或受益财政所在地向当地就业部门申领补贴。鼓励县(区)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市级财政对培训质量好、就业人数多的,予以适当奖补。(一)补贴标准。我市对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实行800元/人的定额补贴,由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代培训学员申领。参加培训人员同一岗位(工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二)申领对象。申领补贴对象分两类:一是培训机构。申领条件: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内江市本地企业或内江籍学员与市外企业签订1年以上电子商务岗位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二是培训企业。申领条件:对新录用电子商务岗位员工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电子商务岗位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三)提交材料。培训机构在市、县(区)就业部门办理申领补贴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1)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定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2)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的发票复印件;(3)《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6)培训机构与培训学员签订的培训协议书(见附件4)。培训企业只提供上述第1-5项材料。(四)申领程序。市、县(区)就业部门收到培训机构或培训企业提交的申领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认真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拨付。九、监督检查(一)实施实名制管理。市、县(区)就业部门要将享受培训补贴的学员纳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每期核准开班的培训计划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对每期核准开班的培训人员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核实培训补贴资金领取情况和培训效果,回访数量应达到当期培训人员的30%。(三)建立补贴公示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申领补贴的机构和受训者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四)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对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对配合培训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培训人员,收回《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十、组织协调建立内江市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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