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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5〕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委发〔2014〕19号),设立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责。2.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题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依法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职责。(三)承担依法对全市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六)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八)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查处违法广告。(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维稳、督查、统计、机要管理、应急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绩效目标管理、政务宣传和局机关新闻发布、舆情及微博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二)法制科。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协调处理本局行政执法中的争议,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涉及局的民事诉讼;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定期清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拟定法制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公平交易科。组织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由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的案件、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对直销(申牌)企业的行政指导、服务和信息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工商执法数据的汇总、上报、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经济违法案件的举报、信访和案件移交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监管监测,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指导、协调下级12315维权网络建设和消保维权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五)市场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和各类城市创建工作;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六)企业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市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市级与市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并对名称核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做好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工作,完成半年、全年市场主体分析报告。(七)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科。指导外国(境外)投资者在内投资兴办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外国(境外)投资者与中国(境内)企业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及争议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推荐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负责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和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核发、年检市属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和烟草广告;组织、指导全市广告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商标、广告协会工作。(十)行政审批科。负责市级公司及分公司、市级与市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全市系统冠市名的名称核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及区属企业冠省名的名称初审报批工作;受理外国(境外)投资者在内投资兴办的外资企业,外国(境外)投资者与中国(境内)企业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办事)机构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十一)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市本级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做好本市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信用信息监管工作。(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电子链接标识发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网络经济户口建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巡查工作;配合办案机构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三)计划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指导、监督县(区)工商局及直属单位、挂靠协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本单位物资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建设;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双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含经检支队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经检支队3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五、其他事项直属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开展专项经济检查执法活动;查办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办应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限制竞争案件、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直销管理的案件;查办由上级和市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参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广告、合同、商标、拍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查办传销违法案件,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依法对所办理案件的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承担对县区工商局查处案件的个案指导和备案管理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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