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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经办银行职能职责,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金〔2013〕52号)以及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创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是建立以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解决城乡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资金瓶颈问题的有效办法,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开展,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氛围日益浓厚,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运作机制,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活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经办银行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实效。二、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举措(一)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服务城乡创业者、中小微企业,解决创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就业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拟定公司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从严把控公司的运行风险,建立严格的担保审批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健全审批发放流程。1.成立机构。各县(区)、内江经开区要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就业局参与的审贷委员会,并承担辖区内创业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初审责任,建立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一条龙申报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对符合财政贴息贷款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收集申报相关资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完善担保措施;建立台账并录入金保网等工作。2.集中申报。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后,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全部由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集中审批。各县(区)、内江经开区初审合格的创业项目达到10户以上或每周可向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集中申报。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各县(区)、内江经开区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复核和评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估合格的创业项目资料报经办银行,并完善签订担保责任书等相关手续。为提高效率,缩短放款时间,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经办银行每周定期开展一次集中审批。3.贷款发放。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完成担保手续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放贷前的最后一次审核,根据《小额融资担保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要求发放贷款,并做好与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县(区)就业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反馈工作。(三)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相关规定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从2014年10月1日起,担保基金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后,为分化风险,推进工作,市本级、县(区)、内江经开区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一次性分别向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入担保基金200万元,该担保基金由公司按市、县(区)户头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用途为承担县(区)按比例分摊的担保损失代偿。市、县(区)、内江经开区要做好各自的担保基金筹备管理工作,建立有效补充机制以保障担保基金能够满足代偿需要,及时补齐担保损失代偿,保证账面担保基金余额不低于200万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的规定。对超过放大倍数的贷款,一律不得纳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贴息资金范围。各地贷款贴息政策所需贴息资金,一律由各地自行解决。(四)建立担保贷款基金代偿制度。1.为强化责任,分控风险,担保贷款基金代偿实行分级负责、比例分担。分担比例为三类:一类是市本级承办的业务,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经办银行按协议各自承担风险,承担的风险比例为8:2;第二类是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承办的业务,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区财政、经办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为2:6:2;第三类是资中县、隆昌县、威远县承办的业务,县财政、经办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为8:2。原县(区)与经办银行有约定的,按原协议执行。2.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当地经办银行小额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待进一步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后,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人行、财政等部门同意后,再恢复担保业务。对逾期3个月无法收回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应向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人行、财政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其本金和利息方可用担保基金代偿(贴息利息除外)。市、县(区)、内江经开区代偿资金由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按比例通知代偿,其代偿资金由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直接在其管理的市、县(区)担保基金支付。(五)落实贷款贴息制度。1.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2.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3.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9%,县(区)财政承担16%。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一半,另一半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由受益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9号)规定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4.凡因超省、市财政下达的贴息贷款控制额度的贷款,其贴息由各县(区)、内江经开区财政单独安排资金承担。(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逾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并将回收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考核指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组织人员上门催收,勤催早催,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争取债务人理解配合,主动履行义务。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运用法律追索,通过采取仲裁、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方法,运用如催讨追索、委托中介追索、债权转让、资产置换等,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和收回债权。人民银行、经办银行将未还款行为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逾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牵头,财政、经办银行、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配合。三、建立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一)强化工作保障。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涉及党和政府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更是关系到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就业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各级财政每年按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及逾期贷款追偿情况安排工作经费,以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实行按月通报。各县(区)、内江经开区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宣传,实行群众监督,把工作落到实处。(三)本通知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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