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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4〕7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考核,重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积极争创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县区负责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执法和品牌培育等工作。乡镇负责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三)切实落实生产和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重点,举办各具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全部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一)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层级,以县域为单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进行单元划分,确定监管重点和对象,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细化监管职责,落实责任承诺机制,做到巡查与指导、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以市级检测为中心、县级检测为枢纽、乡级速测为节点”的检验监测网络。市级2015年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并发挥作用。县级2016年前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完成质检机构资质考核和计量认证(即“双认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力争在3年以内建成检测室,开展产地准出检测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工作手段,配齐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按照“边建设、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息管理数据库,开辟违法农资产品曝光专栏,发布农资管理信息、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质量纠纷事件处理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主体和产品追溯为重点,市县两级建立信息化可追溯监管平台,优先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畜产品、水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通过主体备案、信息披露、检测预警、标识管理、安全评级等功能,逐步实现优势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追溯试点。(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人员培训,全面系统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法律法规和检测技能等培训,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工作水平。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业务培训班。三、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推进农业产业基地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十大绿色农产品基地”,加快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及测土配方施肥等质量控制技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力争到2015年底,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以上,覆盖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标率达到85%以上,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100%。(二)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壮大有潜力的农产品品牌。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稳步发展有机农产品。落实认证企业年检制度,年检完成率达到100%,并加强证后监管。鼓励获证产品企业参加商务部门举办的展示活动,在主城区设立农产品经营直供网点并开设规范标准的品牌农产品放心店和专卖柜。加大“三品一标”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品牌农产品市场消费,适时制定“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扶持办法和退出机制。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一)突出产地环境治理。在全市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城市郊区、重点工矿企业周边区和污水灌区建立动态监控网点,对水质、空气、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采用生物、农业、物理技术,防治病虫草害。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免耕覆盖沃土栽培技术,做好地力培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打击农资流动商贩。探索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管控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严格管控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养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不断优化经营主体,培育农资连锁龙头企业。鼓励专合组织、生产基地等生产主体以统进统供的方式采购农用物资。(三)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格畜禽屠宰场管理,加强检疫检验监管,监管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贯穿生产、收储、运输全链条的监测网络。加大“菜篮子”产品和大宗粮油产品监测力度。重点做好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市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定量分析工作,力求做到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年抽检样品量不少于1000个。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重点抓好监督抽检,年抽检样品数不少于500个。乡镇要有序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五)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主体、基地、仓库、冷库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档案数据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程跟踪检查,督促建立完善生产营销档案。禁止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格执行农产品检疫制度。(六)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业部门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产品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规范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的格式内容,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强化畜禽产地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落实准出准入检测补助。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搜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定期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制度规范建设,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经营管理、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生产记录档案、产品检测和准出、质量追溯等六项责任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开展综合治理。建立联打联动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露头就打,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一)完善监管机构。2014年,市、县、乡三级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机构上足额配备相关专业和专职人员。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技术服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种养殖专业村(社)应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加快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户籍管理、职级职称晋升、有毒有害津贴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新增财力要着力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倾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运行经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监管、检测及执法条件。(三)严格目标考核。实行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层级量化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与食品安全目标一并考核。将监管机构设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等指标列入政府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纳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内江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内府办发〔2012〕104号)的规定给予举报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品牌化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五)深化宣传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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