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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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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8日内江市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4〕40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农村、校园、工地、食堂、人群聚集区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查找风险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净化生产经营环境。(二)开展食用农产品、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饲料、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三)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四)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抽检力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查乳粉标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销售试点工作。(五)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对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成果。(六)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治理。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七)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酒类市场,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依法严厉打击以非固态发酵酒冒充固态发酵酒和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八)深入开展“亮剑行动—内江2014”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药品流通渠道,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九)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生产工艺生产、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外购中药饮片(含半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中成药生产过程使用假劣原料生产、添加化学成份替代投料、购入不符合规定的中药提取物投料、不按处方投料等行为。(十)开展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行为;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和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行为;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和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行为;违规生产含麻复方制剂,麻黄素原料在企业间调剂使用行为。二、严格督导,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严格企业首负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门人员,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年内力争40%的企业通过GMP认证,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试点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二)加强农村“坝坝宴”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司其职,开展主办方、承办方及流动厨师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报送报表,定期督促检查。(三)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贯彻《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各环节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麻醉药、一类、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年内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企业检查至少12次,二类精神药品企业至少1次。三、依法治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部署,符合立案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立案率达100%,符合追诉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立案率达100%。在各级公安机关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四、强化预警,做好抽样检测及应急处置(一)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组织实施市、县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对大米、蔬菜、肉类、婴幼儿食品等重点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全市60%的县级行政区域,完成民生工程大宗商品抽样检测计划。做好检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工作。(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信息,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及处理率达100%。市、县两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次以上。五、提升能力,构建立体多维监管体系(一)全面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强化乡级人民政府工作责任,在村和社区配备协管员,保障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六、加强宣传,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食品药品安全“五进”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典型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二)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市、县(区)两级要建立或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具有操作性的奖励程序及制度,及时兑现奖金,严格保密制度,激发群众监督。七、加强保障,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一)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监管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监督抽检、设备配置、应急演练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执行检查力度。(三)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分类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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