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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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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内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9日内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检查时间和范围2014年7月至9月底,对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突出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化工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车站、渡口、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输送管线;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二、检查内容(一)各级党政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是否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上报统计分析报表、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接关闭的煤矿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2.消防。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3.道路和水上交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长大隧道安全隐患,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情况;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情况。4.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炼油厂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打击治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情况。6.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民爆物品。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检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8.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10.职业健康。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害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含采石场)、非煤矿山、职业卫生个体防护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进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升级防护设施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情况。11.其余行业领域,要按照各自的特点,确定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四)事故查处工作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五)应急避险工作情况: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三、检查方式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省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煤矿、冶金有色、电力行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水上交通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由内江质监局牵头组织。铁路领域由成都铁路局驻内段、站牵头组织。水利、渔业船舶领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农业机械行业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民爆物品行业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校车和校园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中央和省在内企业由所属行业(领域)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市属重点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此外,城乡居民生活领域,由各乡镇、村、社和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做到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天然气、液化气、沼气),安全用药(农药、鼠药等),农机安全和安全出行。落实好防火灾、防雷电、防垮塌、防窒息、防淹溺和防中毒等措施。(四)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五)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四、检查步骤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一)自查自纠(7月初—7月31日):各地、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内江经开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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