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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函〔2014〕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国有(控股)企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1日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管理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材料、植物、设施、设备等的询价行为,规范询价工作规程,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一、询价范围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植物、设施、设备(以下统称货物)等,在内江市各类造价信息中没有价格信息,需通过询价了解价格信息的。二、询价原则询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先购买使用后询价。三、询价组组成询价组由项目建设业主、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视询价货物特性由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如:植物由市园林局、市政设施由市政工程处参加)等单位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询价工作。四、询价方法询价方法包括电话询价、网上查询、市场调查(含实地询价)、厂家或供货商报价等,具体询价方法由询价组根据所询物品特性及其市场情况确定。所询价的厂家或供货商原则上不低于5家,最少不得低于3家(专利产品、专用技术除外)。五、询价标准具备以下任一标准的,均须纳入询价管理:(一)单项工程材料(不含植物)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不含20万元);(二)设施、设备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三)单品种植物(含各种规格)总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六、询价程序(一)由施工单位(或投资人)至少提前60天向项目建设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需询价的物品名称、规格、质量要求及所需数量等(如遇特殊物品需提供图像资料),同时初报物品单价、合价,可推荐符合质量要求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审核签字后(或视货物种类、特性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询价。(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经项目建设业主审核后的询价申请后,15日内书面回复审核意见。(三)项目建设业主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召集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询价组,召开询价预备会,商议确定询价方案。询价组成员对询价方案应严格保密。(四)询价组成员按确定的询价方案实施询价。(五)询价工作结束后,询价组召开协商会议,确定所询物品的最高控制价格。该价格的时效性根据其特性确认,最低不少于90天。在时效期内,最高控制价格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相同物品。(六)询价组确定最高控制价后,由项目建设业主以节约建设投资为原则,依法按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比选程序或其他方式实施采购。(七)如项目建设业主、施工单位(投资人)最终不能在控制价内实施采购,由项目建设业主对物品的控制价提出建设性处理意见,向询价组通报后报市政府审批。七、询价时间询价组在收到询价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工作。八、询价组外出费用询价组外出询价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控制询价费用,其费用在项目管理费列支。九、询价纪律询价人员在询价过程中,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未尽事宜由询价工作组视情况协商解决。十一、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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