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函〔2014〕4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内江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8日内江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内江实际,以扶持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动惠企政策措施落实,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坚决打击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重点工作(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2013年市政府出台的《扶助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涉企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发动新闻媒体、企业、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开展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支持企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二)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不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和清理,及时公示涉企收费项目和内容。一是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取消、停收、减免相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性收费等相关项目,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涉企收费公示、涉企收费指南、明白卡等相关制度,对未予公示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四是深入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县(区,含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部门(单位)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涉企收费法律、法规,防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擅自向企业收费等行为发生。(三)以扶助小微企业为重点,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不断推动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助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一是政策引导。针对当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的土地、融资、人才、管理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政策措施。二是推进创业创新发展。突出创业促就业,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环境。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创新步伐,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快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质量和能力。(四)开展减负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涉企问题整治。以减轻民营经济、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围绕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根据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大查处力度。畅通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督员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特别是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曝光。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企业反映突出的收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减轻企业负担的对策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查纠涉企违纪违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纪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各类涉企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个别部门(单位)、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拉赞助等行为。结合纠风工作,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取消、停收、减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强制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涉企检查公示制度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企业服务预约制度等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统计调查、监测评价体系。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减负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创减负工作新局面。(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市减负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县(区)、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考评工作。(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经验、做法。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2014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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