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4〕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4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6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目标(一)努力在全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在全市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在机械汽配业、电子信息业、冶金建材业、医药化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到2020年,全市企业技能人才数量新增8万人,力争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数量占企业技术工人总数的70%以上;全市新增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2.24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新增0.23万人),力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数量占企业技术工人总数的28%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以上)。(二)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工作新机制。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建立企业参与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形成政府与企业并重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末,全市基本构建起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含“技能大师工作室”)体系,其中: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4个以上省级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以上市级高级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1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培训点。在20户以上重点企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探索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二、推进企业多种形式培养技能人才(三)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培训机构或实训中心(基地)。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和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并将职工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力争每5年所有技能岗位职工都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并提升一个技能等级。企业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及时记录职工参加培训情况,按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工培训情况。各类企业在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项目、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时,审批单位应对企业编报的与项目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提取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做得实的单位要优先审批。(四)不断丰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渠道。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自建的培训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职工参加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小型企业采取与各类职业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办学,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与本市技工院校合作,就地、就近培养实用性技能人才。支持行业、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五)扎实抓好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在全市各类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免试就读技工院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院;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或无职业资格等级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各技工院校对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未减免部分由所在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半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采取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六)帮助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引导重点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进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参加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名师带徒”、“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形式培养重点工艺、重点岗位上的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技能交流等活动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选择贡献突出、技术高超、业界公认的高技能人才作为领办人,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各级政府支持本地企业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评定为县(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由同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项目建设经费补助。政府支持并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三、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七)鼓励企业参与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组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对本企业技术岗位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评价。开展自主考核评价的企业要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考评申报条件和考评方式、内容及程序。无条件开展自主评定的企业要主动对接社会考评机构,鼓励并支持技术岗位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职工给予相应补贴。(八)开展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和破格晋级工作。经所在企业同意,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可申报参加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评;获得国家专利和市级技术革新发明奖的技能人才,可越级参加技能考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可颁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可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可按规定晋升一至两级职业资格等级。四、完善企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九)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以政府奖励激励为导向、企业奖励激励为主体、社会奖励激励为补充的企业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制度。每两年在全市企业一线职工中开展一次“内江市优秀技师”评定活动,积极参与推“四川省技术能手”评选。对长期在企业一线工作、累计两次被评为市级“内江市优秀技师”,且符合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优先评选为市级劳动模范。对获得全国、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符合省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模范。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向上申报更高一级培养基地。鼓励企业对获得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于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活、特殊操作方法、改革发明,企业可以其姓名进行命名,并支持通过申请专利、采取保密措施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十)鼓励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各类技能人才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等待遇。倡导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鼓励企业建立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在内的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在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按不低于大专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十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对技能人才的激励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类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全市每年至少组织1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有条件企业组织岗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五、强化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建立行业内各企业技能人才信息资源库,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十三)落实资金政策。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将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投向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技能比赛。各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进行摸排,对自身无能力开展或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纳入本地就业专项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当地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委托指定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企业技能人才典型的宣传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每年选择部分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企业职工培训的特色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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