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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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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近年来,受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对外出售以及低标准建设供配电设施等因素影响,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难以承担现有属于用户产权范围内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造成部分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无人维护管理。随着供电设施年久失修和用电负荷大幅度增加,极易造成供配电设施短路等故障,甚至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为彻底消除我市城镇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切实解决供配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内江市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内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内江供电公司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市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重大事项,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组织机构。二、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产权不归国网内江供电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所有,因各种原因造成无产权主体、产权不清、产权主体无法履行维护责任,且为居民生活供电的供配电设施。不包含为商业和办公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改造内容包括: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处的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线路、计量表计和表箱、架空或电缆线路通道和沟管道以及配电室等。三、改造标准居民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供配电设施达到6千瓦;住宅建筑面积81—120平方米的,达到8千瓦;住宅建筑面积121—150平方米的,达到12千瓦;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四、资金筹集改造资金由市、县(区)(含内江经济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和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共同筹集解决。属于用户产权范围的10千伏线路的改造资金,由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向省电力公司争取解决。属于用户产权范围的配变和低压线路等改造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和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各承担50%。其中,内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补助50%(各承担25%);内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乡镇居民住宅区及资中、威远、隆昌县的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资金,由相应的县(区)补助50%。五、实施步骤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必须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必须坚持市县(区)联动、部门配合,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使改造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完成,由各县(区)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按轻重缓急明确住宅区改造名单和改造批次,上报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县(区)、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分年度下达改造计划。(二)预算编制和财政评审阶段。各县(区)改造领导小组依据年度改造计划,会同国网内江供电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共同编制当年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送市、县(区)财政部门评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三)公开招投标阶段。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报的当年改造方案审查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和筹集任务,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网内江供电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落实当年改造资金,并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归集到国网内江供电公司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实行资金账户共管。国网内江供电公司根据当年改造投资计划,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改造工程的设计、物资供应、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招标办和市监察局招监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四)实施改造阶段。国网内江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所有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市、县(区)财政局和国网内江供电公司按改造进度拨付资金给国网各县(区)供电公司。工程质量的监管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房管部门全程负责。(五)验收移交阶段。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和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属地供电企业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由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该居民住宅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将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供电企业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验收和移交情况报各县(区)汇总后送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审计决算阶段。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改造工程决算由国网各县(区)供电公司编制,报市、县(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县(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并出具报告,以审计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付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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