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届内江市质量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3〕6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切实开展好第二届内江市质量奖评审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提高产品、工程、环保和服务的质量,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内府办发〔2010〕110号)及《内江市质量奖评价细则(试行)》规定,现就申报第二届内江市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凡在内江市行政辖区有独立法人或授权法人资格的在质量管理、经济效益、社会信誉等省内国内领先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优秀企业均可申报。申报内江市质量奖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企业经营管理者、员工树立了牢固的质量意识,企业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2、企业能够瞄准省内外、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质量发展战略和目标,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并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3、企业具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先进技术装备和设施,创新能力强;4、企业标准、计量环境、安全等各项技术基础工作较好;5、能科学、有效地应用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地进行质量改进,并取得显著成效;6、企业的组织结构能保证各项质量职能的落实,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先进管理模式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7、在消费者(用户)当中的知名度和满意度高,企业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且社会形象较好;8、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近三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9、符合环境保护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工业企业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2、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近3年来连续保持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接近或相当于全国乃至国际先进水平;3、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各项活动中,能科学、有效、灵活地应用质量管理技术和统计技术,并有提高效率、产生效益的证明;4、企业重视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产品研究开发能力;5、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以及营销过程中,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并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6、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在本市或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或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三)工程建筑企业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工程合格率100%;2、企业近3年中有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数量及顾客满意度连续2年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3、企业管理有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多次承建国家、省、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社会效益显著,企业信誉和知名度高。(四)服务企业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能按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消费者(用户)满意程度高;2、近3年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质量失控问题,服务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3、职工队伍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敬业精神,熟练地掌握了服务、操作技能;4、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良好经营服务条件、设施。三、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况概述(简介),字数限3000字以内。(二)自我评价报告。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三)导入先进管理办法工作总结。说明采用先进管理办法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四)《内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表式可登录内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下载,要求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五)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上述一至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四、申报要求(一)企业或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由辖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签字盖章,报辖区质量兴县(区)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质量奖评审委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二)企业申报材料交由各工作小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证实性材料一并报质量奖评审委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五、联系方式(一)市评审办地址:内江市西林大道789号。(二)联系人:李斐,电话:2940107,电子邮箱:252217958@qq.com。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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