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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3〕6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0月10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7日内江市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对于改善环境质量,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2〕27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保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3〕73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奋力推进“三个加快”,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发展定位,坚持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构建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清洁环保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二、发展目标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CNG、LNG加气站点建设,满足天然气汽车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体系。大力发展CNG、LNG汽车,提升燃气动力改装技术,在城市交通、中短途客运、物流货运及民用车辆等领域,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根据《四川省“十二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CNG加气站9座、LNG加气站8座(含高速公路4座),全市新增CNG汽车7000辆、LNG汽车400辆。具体目标如下:县(区)CNG加气站(座)CNG汽车(辆)LNG加气站(座)LNG汽车(辆)合计970008(含高速公路4)400市中区218002(含高速公路1)80东兴区32400180资中县18002(含高速公路1)80威远县212002(含高速公路1)80隆昌县18001(含高速公路1)80(该规划指标不含蟠龙冲加气站搬迁和获批未建的科能加气站)三、主要任务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推动、安全有序”的原则,加快落实加气站布局和建设,努力增加CNG汽车应用数量,稳步推进LNG汽车应用领域,不断提高天然气汽车改装技术和水平,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一)加快气源输入。加快我市第二气源建设工程进度和储气项目建设,积极向中石油、中石化等争取天然气供应总量,新增气源在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加气站用气。同时,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积极性,鼓励支持项目业主向上争取CNG、LNG气源指标,切实有效缓减我市气源紧张的要素制约问题。(二)推进规划布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天然气资源、市场等情况,综合考虑内江新城、县城新区发展规划及需要,合理延伸天然气管网,在城市组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新镇科学布局一批CNG、LNG加气站站点。支持无天然气管网区域根据需要和条件,因地制宜建设L—CNG(将LNG转化为CNG)加气站,提高CNG汽车气源应急保障能力。加气站规划布局要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三)扩大推广范围。在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出租、城郊客运和民用车天然气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CNG在教练车、中短途客运班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稳步推进LNG汽车在公交车、干线公路客运班车和旅游班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及载货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支持单位和个人采用天然气汽车。四、部门职责根据《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对市、县(区)相关部门职责予以明确。(一)发改部门职责。承担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制定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信息公布;负责加气站项目核准的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改装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二)住建部门职责。负责加气站建设、燃气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三)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加气站布点规划,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四)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加气站用地保障,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五)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天然气汽车定点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六)质监部门职责。负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监督管理,站用特种设备和车用气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七)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项目安全审查及营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八)公安消防、交警部门职责。负责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及办理有关消防建筑手续,并依法对天然气改装汽车进行登记备案和年度检验。(九)其他部门职责。经信、环保、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全域范围加气站、改装厂等建设布局,统筹做好土地、天然气、电力等要素保障工作,统筹抓好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形成规范完善的加气站网络和产业服务体系。(二)完善运营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市、县(区)相关部门应当履行运营监管职责,依法对加气站、定点改装企业和定点维修企业及车用气瓶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天然气汽车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国土部门要保障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布点规划及选址意见情况,及时完成土地整理并推向市场,通过“招拍挂”方式向项目业主供地,并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探索创新供地方式,在符合相关规划及国家用地政策、满足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允许租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土地建设加气站。支持有条件的加油站改扩建为油气合建站,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鼓励多方投资,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CNG、LNG加气站建设的同时,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天然气汽车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平等享受规划、用地、项目审批等相关政策,形成多方投资和良性竞争产业格局。(四)完善人员培训机制。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市级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天然气汽车驾驶人员参加培训并颁发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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