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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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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结合内江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进一步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完善打击和解救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现和侦破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及时解救受害人;保障被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二、行动措施(一)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二)以社区为基础,相关部门职能相互配合,加强对外来人口聚居社区、劳务市场、娱乐场所、学校、街面、车站、码头等容易发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对拐卖人口重点活动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堵截拐卖通道,遏制“自生自卖”、“组织贩卖”等犯罪活动。(三)建立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响应的解救机制。公安机关对解救被拐受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依法快速侦办涉拐犯罪案件,严厉惩处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对已查明拐入地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解救。加强被解救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护被解救受害人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四)以公安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反拐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人口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识别犯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和媒体营造全民反拐的良好氛围。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实施意见》的执行力度。三、部门职责公安机关是反拐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买方市场”;认真做好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工作,完善打拐DNA信息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解救被拐卖受害人,规范被拐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拐卖犯罪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开展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突出对首要分子、累犯等社会影响极坏及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的从严打击,又要注意对受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妇联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帮助,开展反拐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拐情严重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帮助解决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失足妇女教育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渠道。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各界支持的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救助、中转、安置和康复服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及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的救助及安置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依法帮助解决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问题。加强从事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强化出生婴儿统计。在拐卖重点地区严密掌控育龄妇女和已怀孕妇女的基本信息、人员流动及生育信息,减少拐卖婴儿案件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在拐情严重地区开展预防犯罪和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等工作。民族工作部门要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反拐宣传品,配合相关部门在民族聚居区广泛开展打拐反拐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反拐意识。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码头、交通工具上加强反拐宣传。动员、鼓励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做好进出市内主要交通通道的监督检查,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人才中介活动,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16周岁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切实帮助被拐卖受害人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教育部门要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适应新的生活。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明确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综治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地区和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和综合整治力度。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督促基层政府、村(居)委会把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工作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义务。严格执行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制度。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理心理康复服务。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强培训教育,增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要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发展改革、扶贫移民、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老、少、贫地区农村人口的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创业就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残联要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被拐卖残疾人的安置、救助。工商、文化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防止务工妇女从劳务市场被拐卖,防止用工单位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色情服务。宣传部门、共青团、工会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反拐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外办、商务部门要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市反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县(区)政府要制订《实施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实施意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三)严格考核监督。全市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工作。2013年至2020年期间,市政府将逐年对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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