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资格考试,并取得《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证》(以下简称“《复议员证》”),从事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调查取证、初审、文书起草、送达及日常事务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复议员”。未取得《复议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第三条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员资格考试、上岗证书的颁发和有关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主管全市复议员的资格考试、资格审查,上岗证书颁发、年审、培训及管理工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第五条复议委员会建立复议员管理库,经行政复议资格考试合格或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员纳入复议员管理库,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复议员资格考试:(一)从事或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二)具有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可以直接纳入复议员管理库:(一)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律师资格证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三)在原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专业职务的;(四)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条件的;(五)45周岁以上,连续从事法制工作满5年的。第八条纳入复议员管理库的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和业务年度培训。第九条纳入复议员管理库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复议员资格:(一)被判处刑罚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三)公务员考评不称职的;(四)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培训的;(五)其他应当注销资格的情形。被取消复议员资格的,不得再取得该资格,已取得的《复议员证》自动失效,并收回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复议员资格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和行政复议专业知识。第十一条复议员的培训材料、资格证书及有关格式,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订。第十二条纳入复议员管理库的人员,可以申领《复议员证》。第十三条申领《复议员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符合复议员资格条件的个人书面提出申请或本单位推荐;(二)申请人所在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并报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三)个人简历和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四)经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复议员证》。第十四条《复议员证》每年度须年审,加盖内江市行政复议员证年审专用章。未经年审的《复议员证》无效。第十五条年审工作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第十六条复议员调离行政复议工作岗位的,应当收回其《复议员证》。第十七条复议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复议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复议员证》。非复议员不得调查取证,所取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复议员证》是指纳入复议员管理库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或本单位推荐,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由市政府统一制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人员必备的证书。第十九条复议员在办案期间,应当统一着装,保持整洁。第二十条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复议员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各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复议员档案,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通报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二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复议员的管理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