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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内江市电网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为确保2011年度内江市电网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内江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11年度内江市电网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2011年度内江市电网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确保2011年电网建设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承担电网建设项目工作的市电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内江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二、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5年度内江电网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所明确的目标任务并参考各县(区)任务量进行综合考核。2011年电网建设完成16项重大项目的投资任务目标和7项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完成续建项目6项,完成投资23277万元(40分);完成新开工项目10项,完成投资10002万元(40分);加快推进7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20分)。(二)考核细则1、续建项目(40分)、新开工项目(40分):完成项目投资额各得2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得分;项目建设平稳推进,按建设程序规范运作,未出现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各得10分;及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各得5分。2、加快推进7个项目前期工作(20分):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14分),未完成每一个项目扣减2分;及时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6分)三、考核责任市长为总责任人,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市电业局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目标具体负责人;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协办单位;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为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负责对各项工作目标实施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目标执行情况,年终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各项目主办单位(市、县(区)电业部门)负责抓好目标的具体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协办单位按要求完成配合工作。四、考核方式1、资料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建设立项批复、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2、现场核查:主要核查项目形象进度与上报情况是否一致。3、重点抽查:主要抽查重点项目和涉及全市的重要项目。五、考核办法考核奖惩工作由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牵头组织考评,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电网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对市电业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电网建设工作实际完成情况逐项打分、按分定奖。各项奖励由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六、奖惩办法按照市政府下达2011年度电网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对市电业局,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考核,未完成本年度电网建设目标任务的不予评奖。(一)对全市电网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单位(市电业局)的奖励:完成全年电网建设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未完成全年电网建设目标任务不予评奖。(二)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6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不予评奖。奖励县(区)奖金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供电局各占50%。各县(区)政府可匹配本县(区)奖励资金0.5-1倍的奖金,奖励同级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三)对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全市本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的30%进行奖励。七、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八、考核要求在考核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虚报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未完成2011年电网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严格执行问责制。本考核办法由市电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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