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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现将《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一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新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基层就业政策,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科学就业观和成才观,把到基层公共服务作为同样可以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三要切实做好招聘组织工作。为使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取得成功,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和聘用工作。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内江市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就业,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公共服务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招聘对象本人户籍在内江市辖区内,就业困难并有就业愿望、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三、招聘岗位及名额全市拟招聘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服务。岗位主要设置在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乡镇社区管理协理员、乡镇统计协理员、乡镇农技推广协理员、乡镇财政财务协理员等),其中:市中区、东兴区各135名(含属地市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协理员各15名);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各110名。各岗位的具体招聘名额由各县(区)提出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四、聘用期限聘用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3年考核合格者,就业仍然困难,本人自愿,用人单位又需要,可续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五、招聘办法此次招聘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相关知识考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报考职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体检、政审、考核和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的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六、报名办法、时间宣传动员时间:4月10日—4月25日,市上统一在有关媒体、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各县(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高校证明,但聘用时需持有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半身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1年4月27日至5月13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审核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免收报考费。七、考试科目、时间本次招聘考试只设笔试,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2日(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八、工资及福利待遇(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专科生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月1100元、研究生每月15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奖励1个月工资薪酬;在三年聘用期内,服务每满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20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标准另行通知。(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假期。(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其进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计入工龄。(四)被招聘的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大学生的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五)市本级、县(区)和乡镇每年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且事前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或备案。九、考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等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送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十、就业服务(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大学生的就业服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二)对服务期满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十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晓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兴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昭学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孝明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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