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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1〕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已经内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内江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2011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为把内江打造为成渝经济区中部要素“洼地”,实现“工业新城、城市新区、开发门户”提供用地保障。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1年市本级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1宗,面积4339.52亩。(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其中,经营性用地22宗(含3%左右的公租房),面积1082.46亩,约占总规模的24.94%;保障性住房用地10宗,面积514亩,约占总规模的11.8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划拨)9宗,面积526.06亩,约占总规模的12.12%;工业用地10宗,面积2217亩,约占总规模的51.09%。(三)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按规划要求,经营性用地需按不低于3%的比例配建公租房,且自住性中小套型住房比例需大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经计算,2011年市本级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地计划为1271.72亩,占住房类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596.46亩的79.66%。四、政策导向(一)着眼全局,计划管理。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内江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尤其是经营性用地在时间安排上要均衡出让。(二)民生优先,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标准。(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五、保障措施(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三)2011年市本级供地计划是在已征已补范围内安排的,其中经营性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共计预留350亩,将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安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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