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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公示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示范围和标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国内外政府、组织或个人捐赠款并由政府实施监管的项目。(四)用公共资产、资源和政策扶持等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的借款资金所进行的项目。(五)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六)市单个政府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县(区)单个投资规模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上项目的立项核准、招标情况、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信息,须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网址:http://www.njztb.cn/)上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示内容(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下列有关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立项文号、立项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业主、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性质、资金来源、主管部门、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2、项目招投标信息:招标核准文号、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控制价、中标人、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签约时间、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代理业主、项目经理压证施工情况等。3、项目施工进度信息:截止时间、到位资金额、月进度情况、工程量增减情况(原则上按月或季度上报)。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竣工时间、验收情况、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审计决算价。第四条工作职责及要求(一)信息发布1、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的审查和监督检查。2、各级住建、经信委、交通、水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的备案和监督检查。3、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或代理业主负责施工进度信息的收集,确保信息客观、真实。4、各级审计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的审查、管理。以上信息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业主完成上报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并由该中心进行发布。(二)监督检查1、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进度信息网上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业主或代理业主进行整改。3、各县(区)政府、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效能建设原则,及时公开咨询及投诉受理电话,并积极处理所辖区域、行业的有关咨询及投诉。(三)网站维护。内江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的日常维护工作。第五条责任追究对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监督检查不力,处理咨询投诉不及时、不认真,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六条有效期本办法有效期为施行之日起五年。第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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