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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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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解决好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针对近年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大大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农村非法客运问题突出、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不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努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创新机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构建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一)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道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道交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道交办”主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乡镇抽调一名干部担任,并落实相应工作人员,作为“道交办”成员。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乡镇派出所1名副所长(或1名民警)、交通运管所1名副所长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1名负责人兼任“道交办”副主任。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请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道交办”开展工作。(二)明确“道交办”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基础台帐,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协助公安交警和乡镇派出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鼓励个体车主和从业驾驶人员等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并依托“道交办”设立工作站点,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农机部门负责确定乡镇“道交办”的委托授权范围,并指导乡镇“道交办”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辆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查处工作。(三)落实“道交办”工作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乡镇“道交办”编制,为“道交办”安排固定的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并为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各县(区)要将“道交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着财政收入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增长而逐年提高;每个乡镇应确保“道交办”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道交办”工作正常运转。(四)建立工作机制和考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道交办”主抓、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运管和农机部门协助、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乡镇政府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工作制度,“道交办”每天要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安监、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职能部门与乡镇交通安全考评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各部门、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等考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每半年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区)安委会要会同县(区)综治委,研究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机制,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各部门、各乡(镇)工作成效,并定期对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多措并举,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快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度和覆盖面。各县(区)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给予农村客运专项补助,有效降低客运班车的运行成本与票价,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灵活农村客运方式,调优运力结构;要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从事农村客运,严禁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二)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对不符合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条件的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护栏或示警礅(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震荡线。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和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居)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在群众中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协会及其工作站点要以制度的形式,组织驾驶人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营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营运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县(区)、乡镇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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