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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发〔2010〕1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查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按规定编制、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承担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收集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矿区规划、对全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在全市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十三)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国土资源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提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十四)负责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对两区国土资源分局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局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市中区直属分局、东兴区直属分局。(一)办公室(群众工作接待室)负责机关党、政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文秘事务、文电收发运转和印章管理、安全保卫、保密、来信来访、信息、档案、新闻发布、宣传、科技发展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二)法规监察科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协调局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登记发证、矿权转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三)综合规划科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审核、报批;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四)耕地保护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充耕地、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土地开发整理立项、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五)地籍科拟订地籍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调处全市重大或跨县(区)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全市各地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籍调查;依法承办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确权、权属核定等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工作。(六)土地利用科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办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等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依法对乡镇、村用地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管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七)地质矿产环境科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和纠纷;初审上报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初审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探矿权和省、市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全市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和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规章;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八)财务科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财政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九)行政审批科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土地登记、抵押、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十)人事科承办局机关、直属分局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分局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直属分局: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和东兴区分局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市国土资源局主管、两区政府协管的体制。市中区分局、东兴分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分别负责市中区、东兴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编制修订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资源的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房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管理、矿产资源补偿征收和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综合统计等地籍地政管理等有关基础工作;依法组织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和其他地质矿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纠纷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为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负责本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建设管理;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51名(含市中区分局、东兴区分局各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其中市中区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东兴区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其中市中区分局、东兴区分局各1名)。五、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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