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江市卫生局挂内江市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四川省内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增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六)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四川省相关实施意见、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对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六)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八)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贯彻执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督促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政策和要求,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十二)组织制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四川省及我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十四)负责市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卫生局(内江市中医药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内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一)办公室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卫生综合目标的管理;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史志、年鉴、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公有财产的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卫生报刊、信息工作。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和协调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医政科(市献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划、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负责医学科研支撑条件、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四)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五)中医科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制订中医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规范、医疗护理技术质量、中医人员和中医行业内的中药人员执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级管理的计划、技术指导和评审工作;负责审查中医医疗广告、中医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收集、挖掘和整理,协调中医行业的各项工作。(六)干部保健科制定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二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的预算、审核和决算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管理;办理规定范围的“特约医疗证”等有关事宜;承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制订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八)规划财务科(审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政策建议;负责市直属卫生事业经费和全市卫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议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药物政策,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九)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制订并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调动、转正定级、退休审批以及机关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察、奖惩、任免工作;负责科技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建设、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对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内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施办法;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除害灭病、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江市卫生局(内江市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市爱卫办主任1名(副县级);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五、其他事项(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和检查、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