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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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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发展农村能源,对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优化农村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推进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能源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新形势下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促进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0〕7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新时期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两个加快、两个翻番”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沼气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即把农村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相结合,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相结合,与农村节能减排和低碳循环农业发展相结合;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发展户用沼气向多元综合发展转变,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达到“三个目标”,即到2015年,全市适宜农户基本普及沼气,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配套沼气工程,服务网点基本覆盖沼气用户。(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户用沼气和集中供气(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8万户,每年新增1.5万户以上,期末力争让全市100万以上农民用上清洁能源;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60处,建设容积6万立方米,期末全市的大型养殖场基本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新建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600处,带动城乡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实现“家居温暖洁净化,庭园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新建乡村服务网点200个,期末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三)建设重点。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好“五大工程”,努力打造农村能源建设的亮点。一是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户用沼气池建设带动改厨、改厕、改圈、建园,积极推广猪一沼一果(粮、茶、菜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乡村清洁工程。配合有关部门集成组装农业生产和农村能源新技术,全面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不断提高废弃物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三是养殖沼气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督促业主建设与之配套的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业一沼气一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内循环模式,治理环境污染,获取优质能源,生产有机化肥。四是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抓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优良化,全面推进我市农村能源建设。五是沼气建设示范村镇工程。要充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打造一批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镇。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工作措施(一)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各县(区)要进一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新时期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沼气建设对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对沼气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发展典型进行免费宣传。通过广泛地宣传发动,进一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氛围。(二)强化规划,突出重点。要积极围绕全市实施的“五大工程”,突出新农村建设,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启动市、县(区)沼气化建设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四大行动”。一是户用沼气普及行动。要结合全市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以沿江、沿路村社为重点,逐村搞好规划,实现适宜农户应建尽建。二是集中供气示范行动。以新农村成片推进区和规模畜禽养殖区域为重点,抓好沼气集中供气和秸秆气化示范工程,多模式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三是沼肥综合利用推进行动。抓住建设成渝经济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机遇,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区)培育县(区)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区)为重点,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粮、菜、茶)”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全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四是城乡生活污水沼气净化行动。以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为重点,积极兴建生活污水沼气净化示范工程,有效治理城乡生活污水,促进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三)创新机制,增加投入。要继续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采取支农资金帮助一点,信贷资金支持一点,社会资金资助一点等途径,建立起户建、联户建、股份合作建等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和落实省级以上项目支持,形成强有力的项目支撑。财政资金要打破平均主义,体现差别,重点突出对最贫困户和较贫困户的扶持。要严格按照扶贫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条件和标准,通过“自愿申请、逐户核实、公开公示、优先安排”的原则,把省以上项目资金补助到贫困户。市、县(区)按照省上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四)落实政策,强化扶持。要进一步简化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减免地勘、安评等相关费用,切实执行国家沼气发电上网和新能源开发的优惠政策。要采取政府补助一点、项目资金资助一点、农户出一点的政策,积极开展沼气安全综合保险。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打捆出售农村沼气碳减排指标,帮助建池农户获得减排收入。(五)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沼气建设设计、施工、安全和配套产品生产销售实行全程监管。沼气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要公开持证技工信息,让农民自主选择施工人员。沼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艺资质证书,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挂靠施工。要高度重视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沼气用户的安全教育,落实好出渣出料、维护维修和安全用气等管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沼气建设、运行、使用安全。要畅通市场信息,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农村沼气技术、工艺、产品推广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杜绝不成熟技术、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领域。实施国家和省沼气项目的县(区)必须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层层公开项目安排、补助政策、建设标准,扩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招标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农户受益。(六)创新科技,强化服务。各县(区)要将农村沼气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不断创新科技,积极组织沼气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试点、推广,努力提高沼气设施设备科技含量,推动沼气产业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沼气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池容大小、建池工艺,保证建材质量。要逐步淘汰传统砖混结构建池工艺,大力推广利用玻璃钢等新型建池产品,不断提高农村建池工厂化水平。要按照“政府补助设施建设,农户购买管护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托管式”、“菜单式”等服务模式,为沼气用户及时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巩固好建池成果。要鼓励沼气配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基层设立直销网点,让农民自主选购产品。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领导农村沼气建设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沼气建设由各级政府全面负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具体抓落实。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和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千杯”农业项目竞赛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解决到位,确保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配合,全面推进。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财政、国土、规建、卫生、林业、畜牧、环保、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农村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金土地工程、村镇建设、退耕还林、血吸虫病防治、卫生校园建设、标准化畜禽圈舍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扶贫开发等想结合,进一步整合项目资源,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建。(三)提升素质,壮大队伍。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其管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不断充实人员,落实好工作经费,努力提高农村能源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沼气技工和物管人员培训、职能技能鉴定和知识更新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范围,努力提高农村能源建设队伍素质,不断壮大农村能源建设队伍。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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