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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制定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组织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定”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深入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促进职能转变,合理配置部门职责。2、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3、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后不突破上轮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和省编委核定的市级行政编制总数。5、坚持积极协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标志的“三定”工作,是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它既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机构编制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步骤。这次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职责调整。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划入、取消、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部门划转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划出的职责,包括划给有关部门的职责、下放给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包括承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二)主要职责。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确定主要职责主要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内委发〔2010〕10号文件为依据。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按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部门要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单独明确。(三)内设机构。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是部门具体职能的载体,合理确定内设机构,有利于部门整体效益的发挥。各部门应积极推行“大科室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并清理、精简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能由一个科室去办的事情,尽可能不由两个科室去承担;加强业务科室,尽量减少对内管理与服务的非业务科室设置;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其中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应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市政府各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为基数,并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如有职责调整,按照“行政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行政编制划转”的原则对人员编制作相应划转。确需核定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的,在机关行政编制数的10%以内核定。(五)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六)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三、“三定”规定的工作步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拟订。具体工作步骤是:市政府各部门提出“三定”规定草案报市委编办,其中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的由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市委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委编办约请经相互协调后仍存在不同意见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职责分工问题;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市委编办负责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调整完善;市委编办将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报请市编委领导审核;将已经审核的“三定”规定送审稿相对集中并分批提请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编委)审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四、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将拟订“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工作顺利开展。(二)主动沟通,形成合力。各部门在拟订“三定”规定时,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市委编办的工作,加强与市委编办的沟通衔接,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三)明确任务,按时报送。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拟订“三定”规定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包括: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本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本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表、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拟订“三定”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情况的处理建议和依据,离退休人员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相关材料原则上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市委编办(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四)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在“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实施“三定”规定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竞争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认真搞好定编定岗和人员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于201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定”规定实施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市委编办将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部门“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机关行政效能得到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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