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内江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4号),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积极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资中县要按照示范县的要求,认真制定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全市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选择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镇(乡)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力争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他4个县(区)和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二)继续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以上五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各县(区)政府要确定3-5个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三)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审核备案工作,把好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起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定期清理,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明有效期。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管理监督。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各单位在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阻碍经济发展等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市政府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要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二、增添举措,认真完成依法行政各项任务(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要细化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更加注重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为大力推进和实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供前提保障。二是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从程序上作出合理制度安排,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三是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等具体制度建设,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完善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科技局等,县区政府)(二)加强制度建设1、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县区政府)2、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程序。(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3、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县(区)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1、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加强对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完善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努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等,县区政府)2、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资中县要健全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水平;隆昌县和威远县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快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步伐,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3、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市应急办、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加大对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对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监察局、市规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趋利等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市级部门,县区政府)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级部门,县区政府)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当地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其他公众网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五)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县(区)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市级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各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县区政府,市级部门)2、县(区)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六)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依法落实复议人员。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要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复议氛围。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案件质量。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七)多渠道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八)落实目标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目标考核1、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县区政府)2、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区)政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九)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在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编委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4号)要求,认真抓好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编办,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