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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四川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三)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立足准备;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二、预案启动条件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将甲型H1N1流感划分为I级(防止传入)、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III级(局部传播)、IV级(大流行)四个反应级别:1.4.1I级(防止传入)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内未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包括输入性病例),但存在着潜在威胁。1.4.2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市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未发生二代病例。1.4.3III级(局部传播)市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人间传播,出现二代病例。1.4.4IV级(大流行)市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人间传播,出现三代以上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多个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同时省卫生厅宣布我市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地区。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二)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甲型H1N1疫情防控防治处置的综合协调及信息报送工作。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卫生防控、防治工作;负责开展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提出疫情处置经费和物资的需求计划;负责督促检查甲型H1N1流感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3、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甲型H1N1疫情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甲型H1N1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5、市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并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甲型H1N1疫情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7、市经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8、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9、市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甲型H1N1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团的甲型H1N1流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12、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域外疫情信息。内江军分区应地方商请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甲型H1N1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武警内江支队参与地方甲型H1N1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武警内江消防支队参与事件现场应急,必要时配合武警内江支队、内江市公安各支队做好现场控制。农业、爱国卫生、质监、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内府办发〔2007〕71号)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四、分级响应当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I至IV级的分级标准,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甲型H1N1流感的I至IV级进行分级响应。上级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人民政府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级有关部门机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反应: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事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员的救治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标本采集检验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向本级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协助、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按规定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可提请省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事发地政府应急反应:县(区)政府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处理方案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措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县(区)应急预案。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作好医疗救治、人员隔离与疏散安置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作好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和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救治、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检查督导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五、应急响应终止、评估及奖惩(一)应急响应终止按照国家疫情解除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事后评估疫情处置结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三)奖惩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督检情况要及时通报,对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甲型H1N1流感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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