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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直各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部署,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内江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两个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主管的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年检覆盖率100%。凡未按照《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备案工作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一律不予年检,待完成后再年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上传各项信息,并如实完成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建立、风险保证金存入、平台售卖课程和收支费用等工作后方能参加年检,凡未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登记、接受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再年检。二、严格年检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教育部《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内江市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检查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和《内江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标准(参考)》(附件2),制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要设定合格线、基本合格线和不合格线。在年检工作中要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把牢学校(机构)安全底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对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不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的学校(机构)进行规范或处罚;要突出检查重点,通过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和提升质量。对在年审工作中落实“两个要求”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三、强化结果运用。年检合格的学校(机构)可继续办学;年检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由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机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须在教育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年检结果务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四、有关工作事项(一)检查时间。各县(市、区)原则在5月至6月开展年检工作,材料报送及现场核查具体时间根据年检流程安排自行确定,市直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二)材料报送。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报送材料及要求):1.2022年学校自查报告,主要从办学指导思想与组织机构、学校硬件建设、管理队伍及管理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校园文化建设、办学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查;2.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4.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5.向社会发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6.学校章程;7.2022年市发改委批复的相关收费文件;8.《内江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9.董(理)事会人员统计表(附件4);10.教职工花名册(附件5)。注意:各受检学校(教育机构)报送年检材料时须制作封面和目录,标题:XX单位2022学年检资料;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除办学许可证需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均报送pdf盖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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