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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单位:《内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民政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4月4日内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2〕106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成渝发展主轴教育高地”这一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特殊教育专业支持能力持续增强,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教师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入学保障,持续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入学安置服务。坚持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和招生工作统筹谋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定期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予以专业评估、提供专业建议。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内每一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保障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学籍并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管理。推进教育资源扩容。各县(市、区)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特殊教育资源,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到2025年,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内江经开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推动市儿童福利院挂牌内江市培智特殊教育学校,以培智和“孤独症”特殊教育为重点,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工作,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探索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联合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推动实现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以内。探索建立送教服务质量追踪体系,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二)拓展学段服务,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随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班);鼓励各地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增设特教部(班)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合理设置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教育、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支持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5年,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全市力争建立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学校联盟建设工作,通过和普通学校结对、集团化融合办学、构建发展共同体等方式联动共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实施,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普、特学校资源共享与整合,合力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融合教育示范区(校)创建,评选一批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区(校),做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广。每年举办市级特殊教育工作现场会,促进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教学成果交流,整体提升特殊教育管理水平。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校企合作,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强化实训基地建设,为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联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信息共建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提升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适宜教育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到2025年,实现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国家课程的实施,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材教辅要求,探索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区域特点的校本课程。坚持个别化教育理念,为残疾学生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深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区域教学研究互动。支持县(市、区)和特殊教育学校打造特色项目,逐步形成“一县一品牌”“一校一特色”。落实《第二期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全面完成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通过学校自查、县(市、区)和市级全面检查的形式,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条件验收,推动学校全面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国家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科学做好建设规划,加大规划执行力度,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集中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开展。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内江经开区,要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按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落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范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指导、咨询和支持等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源教室的使用率。(五)提升支撑能力,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或提前达到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探索推进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此基础上,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资助范围,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特殊教育倾斜,加强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和重点项目等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儿童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能力素质强化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在各级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强化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全覆盖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完善特殊教育教(科)研等机构建设,市级教(科)研机构应至少配置一名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特殊教育教研员,县级教(科)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支持鼓励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高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从事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核定特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在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及各级评优中分配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推荐指标。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纳入县(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实现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成渝发展主轴教育高地”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具体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于2023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校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统筹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撑和指导。(三)强化督导评估。为确保“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和关键指标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落实激励与问责机制,并将特殊教育列入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督导范围。(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增强家长育儿意识,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办好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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