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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政策文号:内市自然资规发〔2024〕2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但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使用年限连续计算。二、优化临时用地续期审查流程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限到期三十日前提出继续使用申请,原则上由原审批机关继续审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由市局审批(地类认定以初次审批时的地类为准),用地单位提交临时用地续期申请及县级审查意见即可,可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于复垦费用按当期市场价格计算有较大变化的除外)。对用地规模、位置、用途等均未变化的,原则上不再重新会审,直接出具续期批复。三、精简临时用地信息录入内容经批准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继续使用的信息录入临时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无需重复报送项目完整信息。无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垦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在系统内及时更新复垦信息。四、强化临时用地复垦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临时用地的监管责任,对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临时用地,要及时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对未按要求完成复垦任务的行为,要责令临时用地使用人限期整改,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较差的,市局将暂停该地区临时用地审批,直至整改到位。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1月6日文件下载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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