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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总体部署,结合全国、省、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精简市外居民迁入我市城镇的落户流程,实现群众“有意就落户、户口随人走”的落户“零门槛”愿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城市区域竞争优势,为我市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产业强市和区域物流枢纽提供重要的人力、人才支撑。二、政策适用凡在我市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公共集体户。三、工作流程(一)申请迁入我市城镇的市外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迁入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将管辖的公共集体户列入申请表中,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其余乡镇公共集体户按管辖区域受理。四、便民措施(一)符合全国户口迁移“一站式”业务办理的申请人可在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当场办结户口迁移业务,实现户口迁移“只跑一次”。(二)通过“微户政”网络渠道,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户口迁入、项目变更等部分户籍业务实现“一趟不跑”。(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有集中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需求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残疾人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上门人像指纹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四)凡申请办理户籍迁入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材料不齐,经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补齐相关材料的,户籍窗口民警可先行“容缺后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实现“零门槛”落户是公安机关创新管理服务,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治安户政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对群众申请在我市范围内落户的,务必做到立即办,快速办、无条件办,全力保障“零门槛”落户举措的落地实施。(二)规范办事,禁止额外限制。各级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户籍办理窗口,要在办理群众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拒绝理由办实事,提高效率办成事”,彻底实现群众落户“一站办结”。(三)搞好宣传,扩大知晓范围。全市公安机关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维度的方式,广泛宣传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扩大影响范围和社会覆盖面,严格做到政务公开、办事公正。(四)加强管理,确保政策实施。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到位。同时,要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作风能力专项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业务信息监管,防范业务办理流程变化带来的违规违纪办事风险,充分保障新便民措施的规范有效实施。(五)其他要求。对不落实“意见”规定,擅自设置落户门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同时,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规定要求限制迁移或需要业务审核的,按原有规定要求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内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内江市公安局2023年6月30日文件下载内公办〔2023〕26号.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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