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政策文号:内发改投资〔2020〕5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现将《内江市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水利局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省内江国家安全局内江市气象局2020年12月10日内江市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川发改投资〔2020〕169号)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具体落实要求,加快推行政府制定标准、企业作出承诺、强化全程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二、试点范围实施承诺制的项目范围,是在国务院同意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省政府同意批复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园区),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范围将稳步扩大。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行业管理“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暂不实行承诺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有专门要求的除外。三、工作重点(一)工作原则政府优服务。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自主承诺”的企业投资项目服务方式,制定统一的承诺制实施标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企业作承诺。企业自主决策,按照政府制定的承诺制实施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后续工作。部门重监管。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内江)门户网站、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违反承诺的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二)推行区域评估鼓励各实行承诺制的区域探索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事项应包括: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资源论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评估,以及其他可以进行区域评估的事项。通过区域评估,提出本区域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域内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需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按其规定办理。(三)企业承诺事项。相关部门以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础,制定准入条件、标准清单和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企业自主决策是否采用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事项包括:水土保持事项、洪水影响评价事项、取水许可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要求的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以及已经开展区域评估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选择采用承诺制的项目应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在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后续工作,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四)政府靠前服务。各级各部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川发改投资〔2020〕169号)研究细化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事项,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指导,推动项目规范实施。着力构建“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联审批、协同监管、联合验收”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模式。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推动符合要求项目按承诺制实施率达到100%,承诺事项办理率达到100%,在线平台信息共享率达到100%。(五)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情况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对没有履行承诺事项,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由有关机构发出警示函、整改通知书或者责令停工。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人防、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实施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六)项目竣工验收。承诺事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标准和要求,项目验收合格且确认承诺兑现无误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设计行业性质分别参与工程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法定验收许可文件或审查意见。(七)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使用,其中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机构的责任,有关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内江)门户网站公示。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市场性联合奖惩,鼓励行业性信用惩戒,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在承诺制事项等工作中广泛调取企业信用记录,使用信用承诺或评级报告。对诚实守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采取优先办理、“容缺”办理、适当减少抽检频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采取限制进入、禁止进入、适当增加监管力度和抽检频次等惩戒措施。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履约。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试点区人民政府和享有投资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实施细则,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容错免责机制。试点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工作细则。(二)强化统筹协调。相关审批机构要对审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明确可承诺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相关制度,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级有关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审批机构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分授权,提高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三)加强宣传培训。相关行政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知识宣传、解释、培训工作,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报件工作;敦促项目单位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禁项目单位做出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行为。(四)实行容错管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干部主动当担作为,宽容干部在承诺制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公开透明、容纠并举,体现公信力、引导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优化改善营商环境。(五)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区人民政府和享有投资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机制,加强试点工作监测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文件下载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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