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内发改招管〔2023〕4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经发局,各招投标市场主体: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符合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取消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或部门意见。招标人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人员资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标。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通用技术工程,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严禁限制和阻挠潜在投标人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招投标市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设立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条件。(三)规范资格预审程序。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保证资格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开告知投标人,资格预审不通过的,应当在公示内容中说明理由。(四)加强评标行为监督。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五)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招标人应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如实提供招标档案。(六)健全内控制度。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七)严格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招标人要按照合同确定的金额或者标准支付工程资金,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或将实施审计结算作为资金支付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监督,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提交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单位账户支付投标保函(保险)费用。严禁区别对待现金保证金和保函保单等非现金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担保金额不含成员单位中的中小企业投标额度。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清理取消招投标领域对中小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对400万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并在开展招标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备案,明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三、加大监管力度(一)理顺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文件;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以集体决定代替法定程序,直接发包”、“以项目分拆形式降低标的,规避招标”、“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规避招标等规避招标的行为,违法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恶意串通、违法评审、“异常低价”“拒绝或违规签订合同、不依法履约,挂靠资质、挂靠企业、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政纪责任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曝光典型案例。坚持定期通报招投标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工程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和不落实支持政策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社会监督员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四)加强行业指导。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严禁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之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6日文件下载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文件解读

四川内江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