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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梅山公园、清溪湿地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市城市公园管护中心:你中心《关于梅山公园、清溪湿地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内园管〔2024〕14号)收悉。为提升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质量,根据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梅山公园、清溪湿地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批复如下。一、梅山公园、清溪湿地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为:30分钟(含)内停车免费,30分钟后至4小时(含)内收费4元,超出4小时后每超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二、包月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由车主与你中心自行协商确定,严禁价外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暂根据省、市相关减免政策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四、以下车辆免收停车费:车辆驾驶人持有残疾人专用驾驶证、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车辆停车费的情形。五、请你中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批复停车收费标准,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区域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六、该批复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9日文件下载内发改收费〔2024〕203号关于梅山公园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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