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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经发局,隆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内江市物业管理协会:为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和“共建美好家园”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房管函〔2021〕77号)《中共内江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及时间(一)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公示以下物业服务收费信息:1.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情况;2.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实施酬金制收费的物业服务区域应当公开);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等级、服务事项、费用标准、合同期限等),执行高于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同时公示住宅前期物业一级服务等级标准内容和超出一级物业服务外所包含的增值服务项目内容;4.物业服务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5.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公示的信息。(二)公示时间1.第1项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2.第2项至少每年更新一次;3.第3-4项相关内容应长期公开。二、公开形式(一)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公开完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模式、服务等级、服务事项、费用标准以及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公显著位置上墙公示。(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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