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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内江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你院《关于调整自费养老服务护理费及公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内一福院〔2023〕9号)收悉。因我委2021年对你院自费代养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已至有效期,结合你院反映的企业社保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劳动用工成本增加,参保商业责任险,设施设备添置、更新和维护改造的投入,致使运营成本增加等情况,根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收费成本调查的报告》(内发改成调〔2023〕318号)的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院自费养老服务护理费及公杂费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内江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护理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1)二、内江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自费养老服务公杂费明细。(见附件2)请你院依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确定护理等级及护理项目,与代养老人或家属签定协议后执行。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在不超出通知的限价标准内确定。三、以上收费标准调整后,你院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你院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代养老人、家属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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