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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分工方案》和《内江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内发改能源〔2021〕4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经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供电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103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川发改能源〔2021〕127号)的通知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内江实际,特制定《内江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分工方案》和《内江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获得电力”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抓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坚持对标国内先进、省内一流,跳起摸高、勇于赶超,迭代更新改革举措,制定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措施,不断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电力获得”营商环境。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获得电力”提升的组织协调、推进督促,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对“获得电力”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制定细化工作台账,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方案,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国网内江市供电公司和省水电集团资中龙源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对指标提升负主体责任,在制定本企业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时,要对标一流,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各供电企业要将制定的推进措施和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建立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统计结果按要求定期向省能源局报送,并向市政府报告。三、加强宣传,注意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获得电力”牵头单位要统筹政府及电网企业“获得电力”宣传工作,集中优势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获得电力”的措施,大力宣传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用电接入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用电获得感。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24日文件下载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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