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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采取临时加价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资中县物价局,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为应对当下及今冬明春天然气供气紧张的严峻形势,稳定市场,努力保障公交车、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的正常加气运行,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采取临时加价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不分存量气、增量气,统一执行每立方米临时加价0.40元,由原每立方米2.90元上调为每立方米3.30元。执行时间为半年,即从2018年9月30日零时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二、临时加价执行到期后,将根据超计划用气量和采取临时加价疏导价格矛盾情况确定是否延长临时加价执行期。实施临时加价期间,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我委反馈。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27日文件下载20180929184325-581886.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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