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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中区、东兴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精神,经内江市人民政府第七届第54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同意顺价调整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顺价调整标准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22元,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由1.99元/立方米调至2.21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39元/立方米调至2.65元/立方米,上调0.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99元/立方米调至3.32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19元/立方米调至2.43元/立方米,上调0.24元/立方米。二、执行范围和时间本次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范围是:凡内江城区(含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内,属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的所有居民用户;其余供气区域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依照价格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定价,终端销售价格可参照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执行。本次调价从2018年8月10日起抄表执行,有效期为一年。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适度优惠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将对低收入群体实行适度优惠政策。一是增加低保户优惠气量,由原每月20立方米增加到每月40立方米。二是继续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气价,低保户凭有效证件每月购气量在40立方米以内优惠0.25元/立方米,执行价格为1.96元/立方米;每月购气量超过40立方米部分,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合表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四、有关要求(一)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稳妥实施。(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千方百计保障天然气供应,确保燃气市场平稳运行;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切实增添便民购气用气渠道和设施,引导居民更加合理地购气用气,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要加强成本控制,切实降低燃气经营成本,并按季报送成本运行情况。(三)价格部门要加强燃气经营企业成本监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7日文件下载20180808153350-810464.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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