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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服务中心)、相关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功能,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明确部分需市县承担的奖补资金的财政分担比例(一)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的奖补资金需由市县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小微、“三农”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应补助四区相关企业的,按市级财政35%、区级财政65%的比例进行分级承担;应补助各扩权县(市)企业的,由各扩权县(市)自行承担。(二)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需由市县财政承担的部分,市级融资担保公司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级融资担保公司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二、继续执行内江市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奖补政策(一)支持新设银行。对于域外银行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分行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二)支持引进或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对引进或新设立在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且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设立当年贷款业务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万元。(三)支持引进或新设基金公司。对引进或新设立在我市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正常经营三年以上,所募集基金累计投入我市产业、企业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万元。(四)支持引进或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引进或新设立在我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含办事处),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设立办事处的,其公司注册资本应为1亿元(含)以上】,设立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万元。以上金融产业落户奖励按照属地原则,落户地为市辖区(含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的,由金融机构、企业向市财政局申报,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落户地为扩权县(市)的,由金融机构、企业向扩权县(市)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由扩权县(市)财政承担。落户奖励均需财政部门会同同级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审核(其中支持新设银行奖励还需内江银保监分局审核)后给予奖励。政策有效期与《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江市科技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金融工作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内江市中心支行委员会内江监管分局2023年1月16日文件下载附件1.申报程序及资料明细表.xls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3.资金申报审核表(定).xls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内财金(2023)9号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等10部门).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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