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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内财建〔2018〕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财建(2018)76号各县(市、区)财政局、质监局,经开区财政局、质监局,高新区财政局、质监局,市级相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内江市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9月6日内江市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内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全市质监部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水平能力提升、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二章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第三条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宏观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等质量技术监督项目。(二)技术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涉及质量监督维稳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事项。(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事项支出。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和市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预算下达、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等资金管理工作。市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第三章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对上报的专项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第六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批复,下达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第七条项目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加强项目的工作质量和进度管理,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尽早发挥效益。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八条项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后,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执行。在项目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要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就调整原因、项目和金额等内容按照原申请渠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第九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第十条项目单位要加快专项资金的预算支出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将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做好预算执行进度统计报告。跨年项目,应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前做好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确保专项资金下达工作顺利进行,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专项资金当年未执行完毕,原则上按存量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清收。第五章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财政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纠正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文件下载内江市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pdf文件解读图读:《内江市市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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