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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内府发〔2014〕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向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威远县向义镇古井村、水口村、土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9日威远县向义镇古井村、水口村、土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方案按照《威远县向义镇古井村、水口村、土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威府办发〔2014〕126号)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补偿方案。一、基本原则更好地实现惠农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减轻农民负担,按照挂钩周转指标用地(含农民宅基地、房前屋后院坝及林地等)补偿总额与农民购买安置房(清水房房标准)总价款持平,整体上农民实现收支平衡的原则,采用农户林盘地与新房置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二、林盘地的范围林盘地是指农户所拥有的房屋占地、院坝占地、房前屋后的竹林等占地。林盘地面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范围为依据。向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林盘地核实工作,丈量要求:一是按投影面积进行丈量;二是属村组集体的公共用地登记到相应的村组集体。三、林盘地与新房置换办法(一)户口在项目实施村组且有住房的农户,才能进入集中居住区安置。200平方米的林盘地置换集中居住区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新房。林盘地不足200平方米的农户,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齐200平方米林盘地;林盘地超过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政府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二)林盘地范围内除迁坟外的构(建)筑物、青苗附着物不作补偿。迁坟按1500元/棺补偿。(三)进入集中居住区的农户,按照集中居住区人均占地面积,缴纳50元/平方米的占地费,统一交镇政府。(四)集中居住区住房户型。按设计集中居住区住房共4种户型70平方米、105平方米、140平方米、175平方米四种户型。1—2人户选择70平方米户型,3人户选择105平方米户型,4人户选择140平方米户型,5人户选择175平方米户型,6人及以上户按较大户型配选。(五)一人户可选择70平方米户型的新房,超过35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六)农户原来安装了自来水、天然气、电户头的,由相关单位恢复。新增入户的自来水、天然气、电每户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四、房屋搬迁、过渡费(一)自愿参加本项目的农户,应与向义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并缴纳保证金2万元/户(不计息),收后不退,用于集中居住区新房结算,多退少补。(二)农户在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后,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的搬迁,并将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证交向义镇人民政府,领取搬家费(400元/户)、过渡费。(三)过渡费。按每人每年960元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集中安置区交房为止。五、其他事项(一)林盘地内有住房但户口不在所在村组的,不安置住房,林盘地按货币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林盘地内无住房的,不安置住房,按50元/平方米补偿。(二)符合进入集中居住区但放弃进入的农户,该户林盘地补偿标准按100元/平方米执行。(三)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只能安置一套不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新房。(四)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户口锁定时间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本项目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即2014年10月27日。(五)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作为安置人口的确定标准,正常的婚迁、新生儿、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在役士兵、服刑人员以通知签订协议之日截止。已经死亡的,不计算安置人口。(六)未尽事宜,由威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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