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内荣农高区内江党工委:《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5月28日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法治隆昌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落实的重要一年。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筑牢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破解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着力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法治隆昌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一)强化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和政府常务会会议学法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点学习内容。以各类培训班为载体,持续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培训轮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二)深化宣传教育。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等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认真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广场建设,拓宽学习宣传渠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二、提升法治保障服务水平,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三)依法有力维护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深化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化解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依法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积极化解重大涉稳案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四)积极参与区域法治协作。全面落实“川渝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便捷生活行动举措,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加强执法监督联动,积极参与川渝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化多层次司法协作,推进内江与重庆荣昌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推进诉讼服务异地通办。推动建立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内江与重庆荣昌、内江与自贡法治一体化建设,协助推进普法联动、纠纷联调、阵地联建、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隆昌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五)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涉企案件专项督办行动”。持续开展“法企共建”等专项行动,推进产业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加大涉农案件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六)服务保障改善民生。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房地产等领域民生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维权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强化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阳光护苗”行动,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持续开展个人信息安全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健全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和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实施律师八大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健全鼓励和保障法律服务行业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三、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七)健全落实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落实市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统筹深化“1+8”示范试点成果拓展应用。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健全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机制,严格遵循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优化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八)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落实《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规范组织宪法宣誓活动。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树立坚定宪法信仰;关注人民群众“绝大多数”,督促做好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九)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综合采取述法、考核、督察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法治隆昌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督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深化法治督察,加大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配合工作力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督察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法治账图”。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改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提高网上可办率。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将遵守法定决策程序制度情况作为对行政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应用备案审查监督信息平台,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选优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委巡察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落实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联合检查、精准检查,探索实行“触发式”监管。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隆昌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作用。建立市、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回头看”,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及行政复议人员能力提升十大行动,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五、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十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落实政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万案大评查”。深化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以智能化为支撑的执法司法态势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长期未处置涉案财物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优化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推进员额和编制统筹使用、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六)完善审判制度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优化“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互动。(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七)加强检察法律监督。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甄别处理机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纵深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八)健全公安体制机制。落实人民警察分类招录、分类培养、分类考核、分类保障、分类监管、分类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安受立案问题常态化防范治理,开展“积案清仓”行动,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十九)落实司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社区矫正制度规范体系,持续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监督,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深化律师、公证等行业改革,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二十)持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持续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做好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工作。压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隆昌融媒及“两微一端”等开展法治工作宣传报道,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二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大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进“社区(村)法律之家”规范建设。扎实推进防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依法规范网络空间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二十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加强涉房地产、劳资、困难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一体化运行,加强诉非衔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纵深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创建。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保障力度,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巩固运用好党委主抓的诉源治理经验,提升诉源治理成效。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二十三)大力提升社会安全感。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黄赌毒、盗抢骗和食药环领域等突出违法犯罪,加强金融、网络、数据等新型犯罪打、防、治机制建设,深入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严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严防食药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二十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电话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全面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制定全面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升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平台,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二十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加快培养行政执法监督人才,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专业化、专责化建设。建立法治工作专门队伍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