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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村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政策文号:隆交办〔2021〕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加快构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根据《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评定办法〉》(隆府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开发局将联合开展第三批“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村创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示范建创申报(一)村上自查申报各镇(街道)要指导有创建意愿的村,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评分工作。经自评,符合《办法》规定的“四好农村路”示范村满足所有基本条件且自评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由村向镇政府申请初评,镇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评定。(二)镇(街道)初评推荐镇(街道)组织本级对照《办法》要求,对申请村进行严格初评审查。对初评合格的,由镇(街道)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原则,向市交通运输局推荐不超过2个村接受市级考评。(三)报送创建资料各镇(街道)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村,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村创建资料,主要包括:1、镇(街道)初审推荐意见、镇级初评评分表。2、村书面申请、宣传照片(2张以上,每张照片大小5M以上)。3、《细则》隆昌市“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评分表中评定方式为“内业核查”考评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共涉及22张评分表。评分表中评定方式为“现场检查”考评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在实地考评阶段提供。二、有关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受评村做好工作准备,安排抽调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配合开展村级现场考评工作。(二)规范报送资料。示范村“内业核查”考评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应按照基本条件、综合指标、建设指标、管理指标、养护指标、运营指标分类装订成册。(三)规范准备迎检工作。考评工作组将严格遵守考评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各镇(街道)指导受评村对照考评内容充分准备相关资料。隆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10月1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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