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隆信联办〔202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内荣农高区企业发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结合隆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内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积极开展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采集、整合和运用工作,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逐步开展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通过政府信息收集、公开和数据开放,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1、加快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的模式,实现“一家录入、多家共享”目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服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审批效率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2、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与内江市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成隆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起步工程。通过“信用中国(四川隆昌)”网站,归集、整合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行隆昌市支行,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2022年底前,市级各部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4、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统计部门要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2022年起,根据宏观经济数据、重点行业(领域)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质量管理状况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等加工服务,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分析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5、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加快推进金融、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利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责任单位:人行隆昌市支行、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民政局)6、建设和完善隆昌政务服务网。公布权责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成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努力打造廉洁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牵头单位: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部门)7、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服务,引导征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人行隆昌市支行、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8、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分散于各部门的市场主体的各类数据信息,按户进行归集,实现市场主体数据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便利各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方面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数据,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有效促进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隆昌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相关部门)9、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公开书面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10、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1、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支持物联网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等重要产品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为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12、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大力开展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段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安全生产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诚信等级信息,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14、质量监督领域。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对全市重点区域及行业质量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建立涵盖生产企业、产品编码、执行标准、质量信用等数据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严重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更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三)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1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梳理结果,制定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公示内容,优化公开流程,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公开公示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6、大力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推动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隆昌)”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17、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完善衡水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交换共享,提高市场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8、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积极鼓励依法成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依法开展数据收集、整理、加工、分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料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9、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参照国家和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使市场主体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设定的服务接口查询服务咨询目录,使其能快速便捷查询和获取所需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20、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领域的指导性作用,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提高大数据技术为政策决策、企业发展的指导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呼叫服务、电子商务、会展、金融、高端制造等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逐步形成大平台支撑、大物流辐射、多业态发展、高速度增长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21、研究制定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22、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要依据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四)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23、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扩大信用产品应用领域。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4、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提高信用服务业市场公信力。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按有关规定使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五)健全完善政府运用大数据的保障措施25、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大力支持与大数据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支持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6、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国家规范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以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27、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28、实施大数据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率先在工商登记、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逐步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加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打造集信用信息、政策指导、信贷营销、银企对接、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多方收益,并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引导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行业内纵向协调和部门间横向沟通,共享大数据信息成果,共享工作推进经验,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运用大数据。(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工作交流,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积极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隆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2022年7月5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