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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现将《2022年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隆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3月16日2022年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持续深化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32号)及《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内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9号)要求,结合隆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特点和易发频发问题,创新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自查自纠、日常稽核、专项整治、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日常稽核。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情况,包括就医和购药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方式、费用结算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及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数据,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有关的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会计凭证、财务账目等;定点医药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情况;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及遵守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情况;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医保协议的其他情况;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二)专项整治。以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为抓手,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继续全面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问题;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严防医养不分、以医代养等行为,重点打击各类虚假就医、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针对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对虚假认定门特、“两病”待遇及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三)自查自纠。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股室全面自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内控制度建立、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基金财务管理等方面。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自查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自查基因检测结果造假骗取医保待遇、虚假认定门特待遇、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临床科室违规开展检验检查项目、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抽查复查。针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严厉查处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针对特殊疾病认定、治疗定点医药机构,严查通过篡改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待遇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针对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的申请、审核、拨付等环节,严查重复报销以及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严查违规兑付现金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费用支出较大、费用增速异常或有重大举报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内江市医保局将联合第三方监管力量采取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病案病历抽查、询问调查等必要的方式,全面检查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三、工作安排(一)日常稽核(11月30日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制定年度稽核计划,实现日常稽核全覆盖。稽核形式为书面稽核或实地稽核,实地稽核原则上应当与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的医保行政检查同步进行,避免重复、多头检查。(二)专项整治(4月-10月)。对全市各定点医院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各定点村卫生室、诊所、零售药店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对涉嫌违规的医药机构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对门特、“两病”待遇认定及用药保障的医药机构及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抽查。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三)自查自纠(3月-5月)。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股室及定点医药机构对2020年以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自查自纠、主动退还违规医保基金的,可按协议从轻处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于5月2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稽核股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表(附件);各定点零售药店于5月2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稽核股报送自查报告;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股室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稽核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稽核股汇总后于5月25日以书面形式报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四)抽查复查(6月-10月)。内江市医保局联合第三方监管力量,对内江市定点医药机构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药店进行分类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抽查占比不低于30%,血液透析中心、医养结合机构、专科医院抽查占比不低于50%。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确保高质量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二)加大惩处力度。经查实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由市医疗保障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协议给予相应处理;涉及其他行业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发现单位、公职人员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的,按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强化社会共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加大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依托医疗保障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要丰富举报渠道,加强新媒体新渠道运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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