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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隆昌市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32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隆昌市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隆昌市医疗保障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6月18日隆昌市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二、治理内容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医疗机构内部与社会犯罪团伙(个人)勾结、与经办机构勾结、与患者勾结等骗保行为。三、工作措施隆昌市医疗保障局结合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所营造的舆论氛围,联合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以全覆盖监督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治理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查、复查。抽查复查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调阅相关文件、查验流程环节、核对财务账目、重点线索追踪等形式,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筛查分析,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追踪核查。隆昌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控管理。四、进度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局组织对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前期制定的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二)抽查复查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根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线索反映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全市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复查。抽查复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内外勾结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并且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要准确把握“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的核心要义,认真自查自纠,对查出问题认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二)务求实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要把握重点、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三)密切配合。各医疗机构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检查相关资料,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联系人:市医保局医疗监督管理股李侠电话:0832-3910616;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周碧电话:0832-39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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